鋼結構在雨期施工的注意事項
鋼結構在雨期施工的注意事項
1、如在周圍放置條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沖刷至開挖好的基槽(坑)或管溝內,止人工降水(排水)時,應驗算箱形基礎抗浮穩定性、地下水對基礎的浮力。或者埋沒已完工的一些基礎構筑。基礎施工完畢,應抓緊進行基坑四周回填工作。停對于堆積在施工現場的土方,應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沖刷的措施。抗浮穩定系數不應小于1.2。
2、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礎,應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復基礎承載力的工作;重要的或特殊工程應在雨期前完成任務。對雨前回填的土方,應及時進行碾壓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,以便雨水能自動排出。 雨水影響較大時停止施工。正在開挖的以放緩邊破為主輔以支撐。 3、應逐段、逐片的分期完成,雨量大時,應停止大面積的土方施工;基礎挖到標高后,雨期施工鋼結構廠房工作面不宜過大,及時驗收并澆筑混土層;
4、防止邊坡被雨水沖塌,可在邊坡上加釘鋼絲網片,并抹上50cm細石混凝土;也可用塑料布遮蓋邊坡;
5、為防止基坑浸泡,開挖時要在基坑內作好排水溝、集水井并組織必要的排水力量;位于底下的池子和地下室,施工時應考慮周到。
6、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度或設置支撐。鋼結構工程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控制;雨期開挖基槽(坑)或管溝時,應注意邊坡穩定。對于已開挖好的基槽(坑)或管溝要設置支撐。如預先考慮不周,澆搗后,遇有大雨時,往往會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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